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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滨汉执字第3076号

裁判日期: 2015-01-19

公开日期: 2015-12-16

案件名称

吴成凤与杨德君、郑万凤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吴成凤,杨德君,郑万凤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滨汉执字第3076号申请执行人吴成凤。被执行人杨德君。被执行人郑万凤。申请执行人吴成风与被执行人杨德君、郑万凤民间借贷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14)滨汉民初字第1597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吴成风于2014年10月17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执行中已轮候查封被执行人杨德君名下房产一处,冻结被执行人郑万凤养老金账户,另查明被执行人杨德君、郑万凤暂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集中清理执行积案结案标准的通知》之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4)滨汉民初字第1597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终结。申请执行人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随时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员  孙建华审 判 员  董跃军人民陪审员  朱焕芹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九日书 记 员  李合权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