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泰靖民初字第2569号
裁判日期: 2015-01-19
公开日期: 2015-05-13
案件名称
孙荣根与张书忠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靖江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靖江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孙荣根,张书忠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江苏省靖江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泰靖民初字第2569号原告孙荣根。被告张书忠。本院在审理原告孙荣根与被告张书忠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1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的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孙荣根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1060元减半收取530元,由原告负担。代理审判员 严欢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九日书 记 员 熊娇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