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右法执字第886-1号
裁判日期: 2015-01-19
公开日期: 2015-06-18
案件名称
巴林右旗鸿升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孙明琢执行裁定书
法院
巴林右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巴林右旗鸿升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孙明琢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巴林右旗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右法执字第886-1号申请执行人巴林右旗鸿升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巴林右旗大板镇。法定代表人接万臣,总经理。被执行人孙明琢,男,汉族,个体工商户,现住巴林右旗。本院于二0一四年九月二十日作出的(2014)右法执字第886号执行裁定,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孙明琢(户名为孙东燃)在巴林右旗房屋征收办公室的房屋拆迁补偿款372560元。现因被执行人已履行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解除被执行人孙明琢(户名为孙东燃)在巴林右旗房屋征收办公室的房屋拆迁补偿款372560元的扣留、提取。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王立国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九日书记员 查干夫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