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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右法执字第886-1号

裁判日期: 2015-01-19

公开日期: 2015-06-18

案件名称

巴林右旗鸿升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孙明琢执行裁定书

法院

巴林右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巴林右旗鸿升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孙明琢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巴林右旗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右法执字第886-1号申请执行人巴林右旗鸿升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巴林右旗大板镇。法定代表人接万臣,总经理。被执行人孙明琢,男,汉族,个体工商户,现住巴林右旗。本院于二0一四年九月二十日作出的(2014)右法执字第886号执行裁定,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孙明琢(户名为孙东燃)在巴林右旗房屋征收办公室的房屋拆迁补偿款372560元。现因被执行人已履行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解除被执行人孙明琢(户名为孙东燃)在巴林右旗房屋征收办公室的房屋拆迁补偿款372560元的扣留、提取。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王立国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九日书记员  查干夫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