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华民初字第00098号
裁判日期: 2015-01-18
公开日期: 2015-03-26
案件名称
吴某某与张某某同居关系纠纷撤诉裁定书
法院
华容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华容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吴某,张某某
案由
同居关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湖南省华容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华民初字第00098号原告吴某,女,汉族,居民,住华容县。被告张某某,男,汉族,居民,住华容县。本院在审理原告吴某与被告张某某同居关系纠纷一案中,原告吴某于2015年1月18日向本院提出了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吴某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是其真实意思的表示,本院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吴某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吴某负担。代理审判员 许君龙二〇一五年一月十八日书 记 员 万 山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