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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奉刑初字第156号

裁判日期: 2015-01-18

公开日期: 2015-02-25

案件名称

张某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上海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某

案由

开设赌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三百零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

全文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5)奉刑初字第156号公诉机关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张某。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检察院以沪奉检诉刑诉(2015)56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某犯开设赌场罪,于2015年1月9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于2015年1月16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凌某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张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2013年6月,被告人张某伙同张克笑、XX(均已判刑)在本区四团镇平福西路XXX号二楼开设赌博游戏机房,内置具有赌博功能的“人鱼传说”十联机、“海州专供”八联机、“渔乐无穷”六联机、“金鲨银鲨”六联机,供他人进行赌博活动。2013年6月19日,公安机关至上述地点当场查获上述赌博机和参赌人员5名。上述事实,被告人张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同案犯张克笑的供述,证人池某、黄某某、刘某、康某、孙某某、朱某、夏某某、王某某的证言及房屋转让协议书,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出具的游戏机内容审核意见书,公安机关出具的辨认笔录、检查笔录、扣押决定书、扣押笔录、扣押清单、照片、案发经过,刑事判决书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某为牟取非法利益,伙同他人以赌博机的形式开设赌场,其行为显已触犯刑律,构成开设赌场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张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为严肃国家法制,确保社会治安管理秩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一、三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张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宣告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缴纳。)二、违法所得予以追缴。被告人张某回到社区后,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监督管理,接受教育,完成公益劳动,做一名有益社会的公民。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代理审判员  王岚二〇一五年一月十八日书 记 员  周婧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第六十七条……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第七十三条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