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长安执字第00783号
裁判日期: 2015-01-14
公开日期: 2015-12-19
案件名称
韩新远与何燕茹其他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韩新远,何燕茹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长安执字第00783号申请人韩新远。被执行人何燕茹。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4)长安民初字第03448号民事调解书执行此案,执行标的为10000元。执行中,被执行人何燕茹已经交本院,权利人韩新远的委托代理人靳军已将案款领取,本案执行完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2013)长安民初字第0344号民事调解书执行终结。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朱平旗审判员 郑 潇审判员 张育民二〇一五年一月十四日书记员 李 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