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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西执字第00800号

裁判日期: 2015-01-14

公开日期: 2016-11-28

案件名称

金一与国信联合(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人事争议执行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西执字第00800号申请执行人金一,女。被执行人国信联合(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硕。案由:劳动合同纠纷。申请执行人金一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京西劳仲字(2014)第2069号裁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国信联合(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给付案款1.948656万元。执行过程中,未找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申请人也未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的可供执行财产。据此,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金一申请执行国信联合(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终结后,申请人金一如发现被执行人国信联合(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财产线索,可向本院再次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国信联合(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有继续履行的义务。本裁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贾秋春审判员  刘 昊审判员  胡宗富二〇一五年一月十四日书记员  张 帆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