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万法民初字第10380号
裁判日期: 2015-01-14
公开日期: 2015-03-18
案件名称
黄某与李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某,李某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万法民初字第10380号原告黄某,女,汉族。被告李某某,男,汉族。本院在审理原告黄某与被告李某某离婚纠纷一案,因原告黄某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20元,由原告黄某承担。代理审判员 罗 洁二〇一五年一月十四日书 记 员 黎嘉欣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