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深执字第188号
裁判日期: 2015-01-14
公开日期: 2015-06-04
案件名称
王伟、李晶定作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深州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深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一款
全文
河北省深州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深执字第188号申请人深州市腾达胶粘制品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王伟、李晶定作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4月6日作出(2013)深民二初第45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深州市腾达胶粘制品有限公司于2014年9月22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经查,被执行人王伟现下落不明且无可供执行的财产,被执行人李晶现确无履行能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河北省深州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3)深民二初字第452号民事判决书中止执行。本裁定立即生效。执行员 尚青茹二〇一五年一月十四日书记员 尹洪涛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