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萧民一初字第03447号
裁判日期: 2015-01-14
公开日期: 2015-07-29
案件名称
朱丹与朱伟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萧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萧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朱丹,朱伟
案由
不当得利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萧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萧民一初字第03447号原告:朱丹,女,1986年5月4日生,汉族。被告:朱伟,男,1982年9月12日生,汉族。本院于2014年11月21日立案受理了原告朱丹与被告朱伟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因案情复杂,在简易程序审限内不能审结,应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入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单开峰二〇一五年一月十四日书记员 张敏娜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