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湘民一初字第1004号
裁判日期: 2015-01-14
公开日期: 2015-04-20
案件名称
陈盼诉王正民间借贷纠纷案民事一案一审判决书
法院
湘阴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湘阴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盼,王正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湖南省湘阴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湘民一初字第1004号原告陈盼,男,1989年12月12日出生,汉族。被告王正,男,1980年12月27日出生,汉族。本院在审理原告陈盼诉被告王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经本院传票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本案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陈盼承担。审判员 黄斯琴二〇一五年一月十四日书记员 蒋 坤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