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杭临商初字第2648号
裁判日期: 2015-01-14
公开日期: 2015-01-29
案件名称
王水全与程育文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临安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水全,程育文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浙江省临安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杭临商初字第2648号原告:王水全。被告:程育文。本院在审理原告王水全诉被告程育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王水全于2015年1月14日以希望与被告庭外协商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系自行行使处分权,理由正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水全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王水全负担。审判员 帅晓峰二〇一五年一月十四日书记员 张应琴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