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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杜法执字第19号

裁判日期: 2015-01-14

公开日期: 2015-03-18

案件名称

田XX与田XX等四人继承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田XX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杜法执字第19号申请执行人田XX,男,1955年11月23日出生,汉族,无业,住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被执行人田XX,女,1957年12月2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被执行人田XX,女,1953年10月21日出生,汉族,无业,住大庆萨尔图区。被执行人田XX,女,1960年7月3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3)杜民初字第134号民事调解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义务,执行期间,法院向有协助执行义务的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房地产管理处下发了协助执行通知书。此案现已执行完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1)款之规定,裁定如下:此案执行结案。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 杜 平二〇一五年一月十四日书记员 :赵宏亮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