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云郁法民初字第9号
裁判日期: 2015-01-14
公开日期: 2015-03-18
案件名称
黄某某与莫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郁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郁南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某某,莫某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广东省郁南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云郁法民初字第9号原告黄某某,女,1988年4月24日出生,汉族,住郁南县。被告莫某某,男,1983年8月15日出生,汉族,住郁南县。本院在审理原告黄某某诉被告莫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黄某某于2015年1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黄某某申请撤回起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黄某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50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黄某某负担。审判员 李志雯二〇一五年一月十四日书记员 刘麟继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