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永民初字第520号
裁判日期: 2015-01-14
公开日期: 2015-08-11
案件名称
李爱荣与广西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永福分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桂林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永福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永福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爱荣,广西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永福分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桂林中心支公司,桂林市东云汽车运输有限公司,雷桂生,广西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广西三通网络发展有限公司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一款,第十六条,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第七十六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五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