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金武执民字第906号
裁判日期: 2015-01-14
公开日期: 2017-03-22
案件名称
傅斌、徐宏伟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武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义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傅斌,徐宏伟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浙江省武义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金武执民字第906号申请执行人傅斌。被执行人徐宏伟。本院在执行陈会南与徐宏伟(2014)金武执民字第906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执行依据(2014)金武商初字第103号民事判决书经本院再审已被撤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4)金武执民字第906号案件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陈 伟审 判 员 裘陈权代理审判员 陆伟民二〇一五年一月十四日代书 记员 叶建莉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