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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金武执民字第906号

裁判日期: 2015-01-14

公开日期: 2017-03-22

案件名称

傅斌、徐宏伟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武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义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傅斌,徐宏伟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浙江省武义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金武执民字第906号申请执行人傅斌。被执行人徐宏伟。本院在执行陈会南与徐宏伟(2014)金武执民字第906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执行依据(2014)金武商初字第103号民事判决书经本院再审已被撤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4)金武执民字第906号案件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陈 伟审 判 员  裘陈权代理审判员  陆伟民二〇一五年一月十四日代书 记员  叶建莉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