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4)新民初字第1574号

裁判日期: 2015-01-14

公开日期: 2015-10-10

案件名称

张建新与韩金臣、于青梅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保定市竞秀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保定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保定市新市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新民初字第1574号本院在2014年10月13日对原告张建新与被告韩金臣、被告于青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做出的(2014)新民初字第1574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裁定如下:将(2014)新民初字第1514-1号民事裁定书和(2014)新民初字第1514号民事判决书更正为(2014)新民初字第1574-1号民事裁定书和(2014)新民初字第1574号民事判决书。审 判 长  孙宝哲代理审判员  卢清江人民陪审员  宋琳琳二〇一五年一月十四日书 记 员  赵 园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