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深执字第188号

裁判日期: 2015-01-14

公开日期: 2015-12-21

案件名称

定作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法院

深州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深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

全文

河北省深州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深执字第188号申请人深州市腾达胶粘制品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王伟、李晶定作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4月6日作出(2013)深民二初第45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深州市腾达胶粘制品有限公司于2014年9月22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经查,被执行人王伟现下落不明且无可供执行的财产,被执行人李晶现确无履行能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河北省深州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3)深民二初字第452号民事判决书中止执行。本裁定立即生效。执行员  尚青茹二〇一五年一月十四日书记员  尹洪涛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