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商睢执字第00084号

裁判日期: 2015-01-14

公开日期: 2015-06-17

案件名称

商丘市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执行通知书

法院

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商丘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5)商睢执字第00084号申请执行人祝坤鹏。被执行人商丘市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本院已立案受理祝坤鹏申请执行你经济补偿金纠纷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五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4条的规定,本院决定:限你于2015年1月20日前,按照已生效的仲裁书事项所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逾期不履行,则强制执行,并承担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将继续计算到执行完毕之日止。特此通知审判员  张国红二〇一五年一月十四日书记员  何瑞卿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