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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长执恢字第18号

裁判日期: 2015-01-14

公开日期: 2016-07-20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长春汽车城支行申请执行被执行人长春奥奇汽车塑料涂装有限公司欠款纠纷执行一案裁定书

法院

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吉林省长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中国农业银行长春汽车城支行,长春奥奇汽车塑料涂装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吉林���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2年长执恢字第00018号(2012)长执恢字第18号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长春汽车城支行被执行人长春奥奇汽车塑料涂装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长春汽车城支行申请执行被执行人长春奥奇汽车塑料涂装有限公司欠款纠纷执行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长春奥奇汽车塑料涂装有限公司已破产。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法院(2006)双民初字第599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田 松二〇一五年一月十四日书记员 尚洪涛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