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未民初字第07127号
裁判日期: 2015-01-14
公开日期: 2015-03-11
案件名称
禄镇西与陕西丰环担保有限公司、杨凌关天医院有限公司民间借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禄镇西,陕西丰环担保有限公司,杨凌关天医院有限公司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未民初字第07127号原告禄镇西,男,汉族。委托代理人吕渤,陕西润慈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赵晓蕊,陕西润慈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陕西丰环担保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御道华城B幢2503室。注册号610000100466646。法定代表人杨永杰,经理。被告杨凌关天医院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杨凌示范区城南路西段。法定代表人张战备,经理。本院在审理原告禄镇西与被告陕西丰环担保有限公司、杨凌关天医院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禄镇西于2015年1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禄镇西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576元(原告已预交),退回原告。代理审判员 曹英萍二〇一五年一月十四日书 记 员 宋函书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