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仪民初字第0070号
裁判日期: 2015-01-14
公开日期: 2015-04-14
案件名称
葛广军与朱大伟彩票、奖券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仪征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仪征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江苏省仪征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仪民初字第0070号原告葛广军。委托代理人陈宗超。被告朱大伟。本院在审理原告葛广军与被告朱大伟彩票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1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以其与被告已和解为由,申请撤回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葛广军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00元,依法减半收取100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许仪萍二〇一五年一月十四日书记员 陆筱婧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