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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平刑初字第193号

裁判日期: 2015-01-14

公开日期: 2015-02-13

案件名称

陈开德故意杀人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安顺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开德

案由

故意杀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七十一条

全文

贵州省平坝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4)平刑初字第193号公诉机关贵州省平坝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陈开德。现在平坝监狱服刑。2010年6月12因犯贩卖毒品罪被贵州省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5000元,刑期起止为2010年3月24日至2018年3月23日止。2014年6月24日因涉嫌故意杀人罪(预备)被关禁闭。贵州省平坝县人民检察院以平坝检监所刑诉(2014)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陈开德犯故意杀人罪(预备)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平坝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王旭刚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陈开德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贵州省平坝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陈开德在平坝监狱服刑期间,因为涉毒在2014年6月未被平坝监狱呈报假释,其怀疑是监狱干警故意不对其呈报,多次找监区干警吵闹,并认为是监狱干警李树禄(原陈开德所在分监区的分监区长)以前骗他关禁闭,造成成绩作废,导致现在其无法减刑假释,因此对李树禄怀恨在心。2014年6月10日,该犯邀约罪犯王某约见李树禄,并准备趁李树禄不备时将其杀害,罪犯王某当场拒绝。后陈开德多次找同监犯人司某寻找刀具,并于2014年6月24日上午8时许,在监区储藏室柜子底下找到一把钢尺(69.7cm*2.2cm)。当天中午,该犯趁到食堂打饭之际,将钢尺带到食堂进行打磨开刃。同日下午16时50分,其准备的刀具被监狱干警查获。在监狱干警杨硕、李树华找罪犯陈开德谈话时,该犯承认准备刀具是要用来杀李树禄的,并且在将陈开德押送到监狱禁闭室隔离审查时,该犯公开扬言刀是用来杀李树禄的。但在侦查过程中,罪犯陈开德拒不承认其犯罪事实。针对上述指控事实,公诉机关提供的证据有:被告人供述及辩解;证人证言;作案工具;被告人指认照片。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陈开德因对平坝监狱管教干警李树禄怀恨在心,积极准备作案工具并预谋杀害李树禄,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陈开德的犯罪行为处于预备阶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该犯系预备犯,可以从轻、减或者免除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特对被告人陈开德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被告人陈开德辩解没有要杀害干警的意思,现在家中有两个小孩子和80多岁的母亲,希望法庭对其从轻处罚。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陈开德在平坝监狱服刑期间,因为涉毒在2014年6月未被平坝监狱呈报假释,其怀疑是监狱干警故意不对其呈报,多次找监区干警吵闹,并认为是监狱干警李树禄(原陈开德所在分监区长)在对其监管期间关其禁闭,造成成绩作废,导致现在其无法减刑假释,因此,对李树禄怀恨在心。2014年6月10日,被告人陈开德邀约罪犯王某约见李树禄,并准备趁李树禄不备时将其杀害,罪犯王某当场拒绝。后陈开德多次找同监犯人司某寻找刀具,并于2016年6月24日上午8时许,在监区储藏室柜子底下找到一把钢尺(69.7cm*2.2cm)。当天中午,陈开德趁到食堂打饭之际,将钢尺带到食堂进行打磨开刃。同日下午16时50分,其准备的刀具被监狱干警查获。在监狱干警杨硕、李树华找被告人陈开德谈话时,被告人承认准备刀具是用来杀李树禄的,并且在将其押送到监狱禁闭室隔离审查时,其公开扬言刀是用来杀李树禄的。但在侦查过程中,被告人陈开德拒不承认其犯罪事实。上述事实,有公诉机关提供并经庭审质证、认证的如下证据予以证实:1、狱内案件立案表。证实平坝监狱六监区于2014年6月24时16时50分,在罪犯陈开德监室内搜出长60公分刀具一把,并对罪犯陈开德以涉嫌破坏监管秩序立案侦查。2、入监登记表。证实被告人陈开德因犯贩卖毒品于2010年被判有期徒刑八年,刑期从2010年3月24日起至2018年3月23日止,并于2010年7月10投入平坝监狱服刑。3、现场搜查记录。证实2014年6月24日16时45分,干警杨硕、李树华在陈开德所住的监室洗漱台处废弃的水管内搜出自制刀具一把的经过。4、平坝监狱处突防暴队证明。证实2014年6月24日16时45分,监狱防暴队员在将陈开德押送禁闭室途中,陈开德声称其私藏刀具是准备用来杀害李树禄队长的。5、关于罪犯陈开德的改造表现。证实罪犯陈开德自投改以来,长期无视监规纪律,在改造中多次被禁闭、警告和扣分。在2014年3月,该犯想呈报假释,在发函向威宁县羊街镇司法所征求意见后,该所不同意其假释。该犯便认为是分监区、监区干警不为其办理,多次找到分监区、监区领导无理纠缠。2014年6月,监狱第二次启动假释发函征求意见,该犯又找到分监区干警要求呈报假释,但是在通知涉毒案件不能办理假释后,该犯情绪激动,认为是分监区、监区干警不为其办理,故意整他。分监检一方面安排其他犯人对陈开德进行包管监控,一方面多次引导教育。在指导员杨硕、监区副教导员樊智、教导员何庆元等干警与罪犯陈开德的谈话中,该犯扬言“如果哪个拖他、卡他办假释,他就要和哪个一命换一命”。“他现在身体不好,如果死在监狱里面,他也要拖起一两个和他一起走”;“假释如果办不成就要和他们‘兑’了”等语言。所以该犯认为是原分监区长李树禄在2011年关其禁闭,导致成绩撤销,并要求约见李树禄。6、罪犯禁闭审批表。证实2011年9月15日上午,陈开德因殴打吕忠于被关禁闭。7、罪犯行政处罚审批表。证实罪犯陈开德2013年10月9日,陈开德因殴打马逢伯被警告处分。8、撤销行政奖励审批表。证实陈开德因殴打吕忠于被关禁闭,其所有成绩即2011年1月、2月、3月、4月、5月、6月、7月、8月八个月的表扬被撤销的事实。9、监狱假释罪犯社会情况调查及评估意见表。证实威宁县司法局因被告人陈开德有吸毒史而不同意假释的事实。10、贵州监狱清监检查规定。证实自制刀具属于二类危险品。11、六监欧关于就艾滋病罪犯是否能持有刀具的情况说明。证实平坝监狱从未允许艾滋病犯罪或者其他罪犯私藏、使用刀具。12、照片。证实被告人陈开德所在监区、所住床铺、藏自制刀具、打磨工具及地点、钢尺样貌、发现钢尺地点及陈开德指认刀具的照片。13、证人钟某证言。证实钟某在伙房里负责机器维修并能用到打磨机。2014年6月24日两点多钟,陈开德就过来叫其为他磨炒菜的瓢,由于惧怕陈开德,也不想与他发生冲突,就答应为他磨瓢。后二人一起进入库房,陈开德将犯人杨洪江支走后,就把门关上并从外衣里拿出一根长约60公分、宽3公分,上面有数字的不锈钢长条(其中有一头还是尖的),让钟某为其打磨,并说是磨来玩的。钟某按陈开德的要求磨尺子,磨得差不多时听见有干部喊声,陈开德就用衣服将钢条包着走了。之后听陈某说,陈开德想报复未为其申报假释的李监区长和梅教导员。14、证人陈某证言。证实陈开德曾在约一周以前说过要办假释,并说邵科长和李树禄都答应过他要为他办假释,要是办不到可能要找他们扯皮(扯皮可能时要找科室领导和李队长麻烦的意思)。2014年6月24日下午,钟某找到过陈某并告知他陈开德到伙房磨尺子。15、证人司某证言。证实陈开德每周都会到储藏室锻炼身体。大约在2014年6月24日前,司某听陈开德说他符合假释条件的,但干部不给他办,并边说边骂。2014年6月24日早上,司某在操场上遇见陈开德时,陈开德说过他的病,并说“这些舅子些不给他办假释,反正一也是死,二也是死,干脆把这些杂种带走两个”。陈开德的意思是李玉亭教导员和李树禄队长哄他,让他现在都办不了假释,他对这两个人比较恨,可能是说如果他死了,也要拉这两个干部陪他。后在2014年6月25日早上听刘某说陈开德因拿了一把尺子被关禁闭了。16、证人张某证言。证实2014年6月24日4点半到5点钟之间,李队长从洗漱台接水的管子里面搜出陈开德的一把长约五、六十公分,向没有刀把的日本武士刀一样的一把刀,刀的一头有一根绳子系着的。同时证实,自从三月份以来,陈开德想报假释未果后,脾气开始变得暴躁,并因他报不了假释,欲写信告监狱,并多次扬言:“告得到就告,告不到就和他们一锅推了”。意思就是如果告不到,就要针对监狱的某个科室领导、监区领导和中队领导。17、证人许某证言。证实许某为六监区禁闭室管理员。2014年6月24日陈开德被送禁闭室,当警官问及藏刀的目的时,他说他恨李树禄,他要报复李树禄,李树禄把他两个劳绩搞砸,没有给他重大立功,他要杀李树禄。在禁闭室里陈开德开始时表现不好,6月25日和6月26日两天没吃饭,2014年6月26日中午又企图用已被其折断磨尖的吃饭用的橙色塑料勺子自杀。18、证人袁某证言。证实袁某为禁闭室的环境保洁员,打扫卫生。2014年6月24日陈开德被送禁闭室,当时其气焰嚣张,称要杀死这个小崽,后来他说这个小崽就是警官李树禄。2014年6月26日中午,企图用已被其折断磨尖的吃饭用的橙色塑料勺子自杀。19、证人刘某证言。证实2014年6月24日下午17时许,因陈开德以为是刘某向干部反映他藏东西,使他的东西被干部查了出来而打了刘某三拳。同时证实陈开德一心想要假释或保外就医,但未得,后一直认为不能假释是因为李队长哄他关禁闭造成的。2014年6月24日中午,陈开德借口磨瓢找专门磨东西的犯人一起在放砂轮的房间里面待了约三分钟,在回来的路上李队长看见陈开德用衣服包起瓢问他,他说刚磨好,瓢烫得很。另外,在2014年6月24日,刘某在办公室还听见当杨队长和李队长问陈开德他藏刀做什么时,陈开德说:“拿来做那样?拿来杀人嘛”。陈开德还在走廊上讲“喜欢搜你们就搜嘛,只要我报不到假释,随便搞哪样都行,这些东西搜得完不是”。之后,在操场上陈开德还对刘某说:“如果我晓得时哪个去告干部的,我不搞死他,我不姓陈。”20、证人李某甲证言。证实2014年6月10日,李某甲和成勇在操场上时,王某走过来与他们一起,后陈开德也过来一起吹牛。在此过程中提及了以前的李树禄队长,当时陈开德就给王某讲:“老二,你被他们整成这个样子就算咯,是不是?找个机会,把他调到,我把他抱起,你把他整了”(意思就是把李队长调到,要伤害李队长)。后王某说他和李队长的事情已经讲好了,他们就没再说什么,当时有成勇、顾某、司某和二楼的几个人在。后有人喊陈开德他就走开了。21、证人王某证言。证实王某在陈开德被关禁闭第二天知道的。2014年6月10日左右,陈开德对王某讲过:这样活着痛苦得很,身体不好,我们两个身体都活不长。我们两个这个事情冤有头债有主,他把李树禄喊到六监区来,他把他抱着,让王某杀李树禄。王某说这个事情自己不能答复,自己和李树禄的事情满刑以后出去自己处理。后一中队喊锁门,王某就准备回监区,陈开德让他考虑清楚,并让他七月份回话。直至陈开德被关禁闭,王某都没有答应他。22、证人顾某证言。证实平时被告人陈开德就藏得有一把小刀片,大家都在用这个刀片,也不是他一个人在用。23、证人李树华证言(预审卷P75-76、98-91)。证实2014年6月24日14时05分许,李树华在陈开德的强烈要求下,将董天华带至伙房磨炒菜瓢。在伙房陈开德离开其视线范围约有两三分钟的时间,在此过程中并未发现陈开德有异样。约14时25分许接到监区教导员何元庆电话称陈犯带打磨刀具到监区,后通过监控比对,于16时50分许在陈犯所住监室卫生间内一塑料管中搜出其私藏刀具。24、证人李某乙证言。证实约在2014年6月20日晚23时许,在李某乙参与陈开德被关禁闭的过程中,听到陈开德讲:李树禄故意颠对他,把他两个好处都摸掉了,李队长答应帮他加分等奖励方面予以帮助,然后李队长就调走了,并说他多次约见李队长,李队长都没有来见他,并表示他准备这把刀来杀李队长。25、证人任某证言。证实2014年6月24日晚19时许,陈开德在关禁闭前就一直说李队长骗他关禁闭害得其改造成绩被撤销,邰科长答应帮他办假释等话也未办,并表示准备刀子是用来杀小李队长的。26、证人项某证言。证实2014年6月24日,在参与陈开德被关禁闭过程中,陈开德就说监狱对他不公,是要整死他,手镣、脚镣是给死刑犯戴的。后干警问陈开德自制刀具用来做什么时,他说:“我明到讲,准备这东西,就是拿来杀李队长的,我请其他队长打电话给他,约他两次,他都没来”。27、被害人李树禄陈述。证实李树禄2010年元月至2013年12月底一直在六监区工作,并担任六监区二分监区分监区长,负责管理教育艾滋病犯人。李树禄管理过陈开德。2011年9月份,陈开德殴打吕忠于被关禁闭。2013年9月份,陈开德又因无故殴打马逢伯被警告处分。因为陈开德关被关禁闭和被警告处分。所以之前的改造成绩被注销,同时又被扣20分。28、被告人陈开德供述及辩解。证实有一天陈开德在一中队储藏室锻炼身体时发现屋内储物柜下面有把尺子,然后就拿包在衣服里面回到监室了。得到这把尺子时其中一面已经磨尖了的,后来又在操场上的水泥砖上和厨房的砂轮上打磨开刃。其目的是用来玩。只有司某知道他在储藏室柜子底下拿到钢尺,并将该钢尺先后藏在床上和水管里面,后在水管里面被发现。同时证实,陈开德曾经被李树禄等人关禁闭,所以陈开德怀疑自己没有被假释是因为被关禁闭害的,原来的成绩作废导致的,但自己没有要杀李树禄的意思。本院认为,被告人陈开德因对平坝监狱管教干警怀恨在心,积极准备作案工具并预谋杀害他人,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预备)。公诉机关指控成立,予以确认。关于量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对被告人陈开德应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幅度内处罚。鉴于被告人陈开德的行为处于预备阶段,系犯罪预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减轻处罚。但被告人陈开德在判决宣告后,刑罚执行完毕前又重新犯罪,应数罪并罚。据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十二条、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一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陈开德犯故意杀人罪(预备),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加上原判余刑三年零八个月二十九天,并处罚金5000元,总和刑期为有期徒刑四年零二个月二十九天,并处罚金5000。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5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4年6月24日至2018年6月23日止)。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贵州省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审判长  鲍思梅审判员  胡朝平审判员  杨 奎二〇一五年一月十四日书记员  吴安元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