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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佛城法民二初字第1088号

裁判日期: 2015-01-14

公开日期: 2016-09-28

案件名称

弓筱燕与佛山市伊贝莎美容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佛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弓筱燕,佛山市伊贝莎美容有限公司

案由

服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佛城法民二初字第1088号原告弓筱燕,女,汉族,住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公民身份号码×××3645。被告佛山市伊贝莎美容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营业执照440602000291288。法定代表人钟智斌。本院受理原告弓筱燕诉被告佛山市伊贝莎美容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15年1月11日书面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弓筱燕自愿申请撤回起诉是其自行处分诉权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弓筱燕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50元,因原告申请撤诉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弓筱燕负担。审 判 长  黎青松审 判 员  蔡 珊代理审判员  尹宇飞二〇一五年一月十四日书 记 员  谢文珠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