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商睢执字第00112号
裁判日期: 2015-01-14
公开日期: 2015-06-17
案件名称
陈现立执行通知书
法院
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商丘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2015)商睢执字第00112号申请执行人刘魁。被执行人陈现立。本院已立案受理刘魁申请执行陈现立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五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4条的规定,本院决定:限你于2015年1月17日前,按照已生效的民事判决书事项所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逾期不履行,则强制执行,并承担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将继续计算到执行完毕之日止。特此通知。审判员 冀辉二〇一五年一月十四日书记员 陆军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