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甬镇民初字第433号
裁判日期: 2015-01-14
公开日期: 2015-05-07
案件名称
干永平与宁波辰宝工业有限公司、宁波恒生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宁波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干永平,宁波辰宝工业有限公司,宁波恒生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案由
劳动争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六条,第四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一款,第四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三十二条,第一百四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七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二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六条第一款,第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第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