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4)甬镇民初字第433号

裁判日期: 2015-01-14

公开日期: 2015-05-07

案件名称

干永平与宁波辰宝工业有限公司、宁波恒生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宁波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干永平,宁波辰宝工业有限公司,宁波恒生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案由

劳动争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六条,第四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一款,第四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三十二条,第一百四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七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二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六条第一款,第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第一款

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