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西执字第19号
裁判日期: 2015-01-14
公开日期: 2015-04-07
案件名称
(2015)西执字第19号西畴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张文斌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畴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畴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西畴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张文斌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云南省西畴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西执字第19号申请执行人西畴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法定代表人何锋,系该社理事长。被执行人张文斌,男,生于1964年4月2日。关于西畴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张文斌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09)西民初字第126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由被执行人张文斌赔还申请执行人西畴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12700元、顺延利息和案件受理费499元。申请执行人西畴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于2015年1月13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张文斌已到西畴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交清案件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执行西畴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09)西民初字第126号民事判决书。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徐帮祥二〇一五年一月十四日书记员 邓光亭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