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任执字第1804号
裁判日期: 2015-01-14
公开日期: 2015-11-27
案件名称
济宁市市中区济阳建筑工程公司与济宁温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济宁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任执字第1804号申请执行人济宁市市中区济阳建筑工程公司被执行人:济宁温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上列当事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本案应依法裁定执行结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1项的的规定,裁定如下: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2014)任执字第1804号执行一案执行结案。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王 辉审判员 林建军审判员 肖 磊二〇一五年一月十四日书记员 潘永臣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