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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渝五中法民破字第00001-2号

裁判日期: 2015-01-14

公开日期: 2016-11-18

案件名称

重庆市味道重庆餐饮文化管理有限公司,谢敏等申请破产重整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谢敏,徐顺帆,重庆市味道重庆餐饮文化管理有限公司

案由

申请破产重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

全文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渝五中法民破字第00001-2号申请人:谢敏,女,汉族。申请人:徐顺帆,男,汉族。被申请人:重庆市味道重庆餐饮文化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九龙坡区科园一街25号B-5-4号。组织机构代码:05172834-1。法定代表人:刘越,总经理。本院于2015年1月9日受理申请人谢敏、徐顺帆申请重庆市味道重庆餐饮文化管理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一案。经审查,该案确有必要交由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审理,经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重庆市味道重庆餐饮文化管理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一案交由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审理。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审 判 长  熊学庆代理审判员  任志勇代理审判员  王雪飞二〇一五年一月十四日书 记 员  罗 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