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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莲执恢裁字第00466号

裁判日期: 2015-01-14

公开日期: 2015-04-27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李晓平与被执行人郑卫丽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晓平,郑卫丽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莲执恢裁字第00466号申请人李晓平。被执行人郑卫丽。申请执行人李晓平与被执行人郑卫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1)莲民三初字第00801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李晓平2014年11月6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执行标的44416元,本院于当日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查明:2014年12月16日,本院扣划被执行人郑卫丽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市未央路支行账户存款15700元。2015年1月12日,本院将15700元发还给了申请执行人李晓平,李晓平向本院出具了收条,并同意本案退出本次执行程序。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西安市莲湖区法院(2014)莲执恢字第00466号执行案件终结执行。申请执行人若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线索,可依法再次向本院申请恢复对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长  杨兴龙执行员  刘文皓执行员  唐国栋二〇一五年一月十四日书记员  林 亮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