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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台温商初字第177号

裁判日期: 2015-01-14

公开日期: 2015-02-10

案件名称

林刚与郭文峰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温岭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温岭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林刚,郭文峰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台温商初字第177号原告:林刚。被告:郭文峰。本院在审理原告林刚与被告郭文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林刚在本院通知其预交案件受理费期限内既不预交诉讼费,也未提出减、缓、免交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 判 员 黄玲玲二〇一五年一月十四日代书记员 王海潮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