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台温商初字第177号
裁判日期: 2015-01-14
公开日期: 2015-02-10
案件名称
林刚与郭文峰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温岭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温岭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林刚,郭文峰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台温商初字第177号原告:林刚。被告:郭文峰。本院在审理原告林刚与被告郭文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林刚在本院通知其预交案件受理费期限内既不预交诉讼费,也未提出减、缓、免交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 判 员 黄玲玲二〇一五年一月十四日代书记员 王海潮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