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浙衢辖终字第1号
裁判日期: 2015-01-14
公开日期: 2015-05-25
案件名称
郑某与蒋某管辖裁定书
法院
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浙江省衢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蒋某,郑某
案由
离婚后财产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百七十三条
全文
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浙衢辖终字第1号上诉人(原审被告):蒋某,居民。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郑某,于2015年1月2日死亡。上诉人蒋某因与被上诉人郑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不服浙江省龙游县人民法院(2014)衢龙民初字第345-1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在审理中,被上诉人郑某因病去世,上诉人蒋某于2015年1月13日申请撤回上诉。本院经审查认为,上诉人蒋某的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百七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上诉人蒋某撤回上诉。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 判 长 舒伟霞审 判 员 刘小伟代理审判员 胡建涛二〇一五年一月十四日书 记 员 龚 倩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