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浦民三(知)初字第5号
裁判日期: 2015-01-14
公开日期: 2016-10-01
案件名称
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与上海歌城久禄娱乐有限公司侵害作品放映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上海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上海歌城久禄娱乐有限公司
案由
侵害作品放映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第一百二十七条
全文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浦民三(知)初字第5号原告中国音像著��权集体管理协会,住所地北京市。法定代表人王化鹏,总干事。委托代理人陈爱云,湖北山河(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方明,湖北山河(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上海歌城久禄娱乐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法定代表人吴文军。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诉被告上海歌城久禄娱乐有限公司侵害作品放映权纠纷一案后,被告上海歌城久禄娱乐有限公司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对管辖权提出异议,认为本案案情复杂,影响重大,应由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经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规定,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本院认为,被告并未提供证据证明本案在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因此,本院对本案有管辖权。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二)项、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被告上海歌城久禄娱乐有限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本案管辖异议受理费人民币100元,由被告上海歌城久禄娱乐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审 判 长 杨 捷人民陪审员 李加平人民陪审员 孙宝祥二〇一五年一月十四日书 记 员 刘嘉洛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第一百二十七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