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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萧民一初字第03447号

裁判日期: 2015-01-14

公开日期: 2015-12-02

案件名称

朱丹与朱伟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萧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萧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朱丹,朱伟

案由

不当得利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萧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萧民一初字第03447号原告:朱丹,女,1986年5月4日生,汉族,住萧县。被告:朱伟,男,1982年9月12日生,汉族,住。本院于2014年11月21日立案受理了原告朱丹与被告朱伟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因案情复杂,在简易程序审限内不能审结,应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入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单开峰二〇一五年一月十四日书记员  张敏娜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