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武执字第380号
裁判日期: 2015-01-14
公开日期: 2015-01-19
案件名称
黄某申请执行马某关于离婚纠纷一案执行结案裁定书
法院
武鸣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鸣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黄某,马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武鸣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武执字第380号申请执行人黄某。被执行人马某。本院在执行黄某申请执行马某关于离婚纠纷一案,被执行人马某已按执行通知书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1)武民一初字第1098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黄明才审判员 邹广北审判员 杨 庆二〇一五年一月十四日书记员 莫淑丽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