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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武执字第380号

裁判日期: 2015-01-14

公开日期: 2015-01-19

案件名称

黄某申请执行马某关于离婚纠纷一案执行结案裁定书

法院

武鸣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鸣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黄某,马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武鸣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武执字第380号申请执行人黄某。被执行人马某。本院在执行黄某申请执行马某关于离婚纠纷一案,被执行人马某已按执行通知书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1)武民一初字第1098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黄明才审判员  邹广北审判员  杨 庆二〇一五年一月十四日书记员  莫淑丽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