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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长中刑一终字第00108号

裁判日期: 2015-01-14

公开日期: 2016-01-24

案件名称

严意、廖敏等犯开设赌场罪二审刑事裁定书

法院

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湖南省长沙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文书内容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5)长中刑一终字第00108号原公诉机关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检察院。上诉人(原审被告人)严意,无业。2012年11月29日因本案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30日被取保候审,2014年2月15日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25日被逮捕,同年5月30日被取保候审,同年11月14日被逮捕。现押长沙市望城区看守所。原审被告人廖敏,无业。2012年11月10日因本案被行政拘留十五日,11月19��被刑事拘留,11月30日被取保候审,2014年11月14日被逮捕。现押长沙市望城区看守所。原审被告人肖炬,无业。2012年11月10日因本案被行政拘留十五日,11月14日被刑事拘留,11月30日被取保候审,2014年11月14日被逮捕。现押长沙市望城区看守所。原审被告人蔡波,无业。2010年11月16日因犯敲诈勒索罪被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2014年11月14日因本案被逮捕。现押长沙市望城区看守所。原审被告人谢建国,无业。2012年11月10日因本案被行政拘留十五日,11月19日被刑事拘留,11月30日被取保候审,2014年11月14日被逮捕。原审被告人任桂英,女,1966年6月3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无业,住长沙市望城星城镇马桥河村赤岗片**组***号。2012年12月19日因本案被刑事拘留,次日被取保候审,2014年11月14日被逮捕。原审被告人刘宏祥,无业。2012年12月19日因本案被刑事拘留,次日被取保候审,2014年11月14日被逮捕。原审被告人刘波,无业。2012年11月10日因本案被行政拘留十五日,同年11月14日被刑事拘留,11月30日被取保候审,2014年2月15日被刑事拘留,3月25日被逮捕,7月23日被取保候审,11月14日被逮捕,12月12日被取保候审。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审理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严意、廖敏、肖炬、蔡波、谢建国、任桂英、刘宏祥、刘波犯开设赌场罪一案,于2014年12月15日作出(2014)望刑初字第00345号刑事判决。原审被告人严意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严意申请撤回上诉。本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上诉人严意撤回上诉的要求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零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上诉人严意撤回上诉。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2014)望刑初字第00345号刑事判决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判长邹啸弘审判员刘耀武代理审判员张新文二〇一五年一月十四日书记员胡瑜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