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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旅民初字第241号

裁判日期: 2015-01-14

公开日期: 2015-02-04

案件名称

顾亚双与孙晓丽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大连市旅顺口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顾亚双,孙晓丽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大连市旅顺口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旅民初字第241号原告顾亚双。被告孙晓丽。本院在审理原告顾亚双诉被告孙晓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1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合理,应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顾亚双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700元,减半收取350元、其他诉讼费50元,共计400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姜 莉二〇一五年一月十四日书记员 隋晓鸥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