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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邯山执字第155号

裁判日期: 2015-01-14

公开日期: 2015-07-22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邯郸市邯山区滏东街道办事处与被执行人付宝霞排除妨害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邯郸市邯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邯郸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邯郸市邯山区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邯山执字第155号申请执行人邯郸市邯山区滏东街道办事处与被执行人付宝霞排除妨害纠纷一案,依据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于2014年6月11日立案执行,经我院执行庭执行,该案已自动履行完毕。执行员  张岩岗二〇一五年一月十四日书记员  李 勇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