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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农民初字第192号

裁判日期: 2015-01-14

公开日期: 2015-08-25

案件名称

叶军与刘忠军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农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农安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吉林省农安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农民初字第192号本院2015年1月13日对原告叶军诉被告刘忠军欠款纠纷一案作出的(2015)农民初字192号民事调解书中,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调解书第二页下数第二行:二〇一四年一月十三日补正为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三日。审判员  孟庆燕二〇一五年一月十四日书记员  韩 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