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驻民申字第09号
裁判日期: 2015-01-14
公开日期: 2015-03-04
案件名称
宋鹤琴与杜娟民间借贷纠纷申请再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河南省驻马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
当事人
宋鹤琴,杜娟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条,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
全文
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驻民申字第09号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宋鹤琴,女,1963年6月27日出生,汉族。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杜娟,女,1962年6月7日出生,汉族。再审申请人宋鹤琴因与被申请人杜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本院(2013)驻民四终字第9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本院经审查认为,宋鹤琴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宋鹤琴的再审申请。审判长 张 冰审判员 李 明审判员 董卓亚二〇一五年一月十四日书记员 李力伟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