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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驻民申字第03号

裁判日期: 2015-01-14

公开日期: 2015-03-04

案件名称

吴莉丽与吕斗斗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申请再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河南省驻马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条,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

全文

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驻民申字第03号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吴莉丽,女,1965年12月29日出生,汉族。委托代理人侯全喜,驻马店市法律援助中心工作者。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吕斗斗,女,1968年5月23日出生,汉族。再审申请人吴莉丽因与被申请人吕斗斗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本院(2013)驻民四终字第39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本院经审查认为,吴莉丽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吴莉丽的再审申请。审判长 张 冰审判员 李 明审判员 董卓亚二〇一五年一月十四日书记员 李力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