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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杭西商初字第3286号

裁判日期: 2015-01-14

公开日期: 2015-01-29

案件名称

于昕与李家伟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杭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于昕,李家伟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全文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杭西商初字第3286号原告:于昕。被告:李家伟。原告于昕诉被告李家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12月2日立案受理后,原告于昕未按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亦未申请缓交、减交或免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及《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审判员 王 蓉二〇一五年一月十四日书记员 陈容容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