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仙民初字第751号
裁判日期: 2015-01-14
公开日期: 2015-02-02
案件名称
陈丽华与王世金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仙游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仙游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丽华,王世金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福建省仙游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仙民初字第751号原告陈丽华,女,汉族,农民,住莆田市。被告王世金,男,汉族,农民,住仙游县。本院在审理原告陈丽华与被告王世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陈丽华自愿于2015年1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的申请。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依法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现原告陈丽华自愿撤回起诉,该处分行为没有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及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陈丽华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一千六百六十元,减半收取人民币八百三十元,由原告陈丽华负担。审判员 林金东二〇一五年一月十四日书记员 黄文华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