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农民初字第199号
裁判日期: 2015-01-14
公开日期: 2015-08-25
案件名称
于忠田与刘忠军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农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农安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吉林省农安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农民初字第199号本院2015年1月13日对原告于忠田诉被告刘忠军欠款纠纷一案作出的(2015)农民初字199号民事调解书中,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调解书第二页下数第二行:二〇一四年一月十三日补正为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三日。审判员 孟庆燕二〇一五年一月十四日书记员 韩 超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