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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云民初字第244号

裁判日期: 2015-01-14

公开日期: 2015-02-20

案件名称

原告沈小平诉被告张辉、程玉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裁定书

法院

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徐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沈小平,张辉,程玉峰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云民初字第244号原告沈小平。被告张辉。被告程玉峰。本院在审理原告沈小平诉被告张辉、程玉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沈小平于2015年1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张辉、程玉峰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沈小平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沈小平撤回起诉。审判员  姜方平二〇一五年一月十四日书记员  孙歌阳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