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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舟定民初字第888号

裁判日期: 2015-01-14

公开日期: 2015-09-12

案件名称

周磊与徐伟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舟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周磊,徐伟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的通知:第十三条第一款

全文

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舟定民初字第888号原告周磊,职业不详。被告徐伟,职业不详。本院在审理原告周磊诉被告徐伟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在规定的期限内未预交诉讼费,也未提出缓交、免交的申请。依照《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 判 长  邱依君人民陪审员  周意华人民陪审员  潘祖庆二〇一五年一月十四日书 记 员  潘飞飞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