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舟定民初字第888号
裁判日期: 2015-01-14
公开日期: 2015-09-12
案件名称
周磊与徐伟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舟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周磊,徐伟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的通知:第十三条第一款
全文
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舟定民初字第888号原告周磊,职业不详。被告徐伟,职业不详。本院在审理原告周磊诉被告徐伟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在规定的期限内未预交诉讼费,也未提出缓交、免交的申请。依照《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 判 长 邱依君人民陪审员 周意华人民陪审员 潘祖庆二〇一五年一月十四日书 记 员 潘飞飞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