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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成郫民初字第255号

裁判日期: 2015-01-14

公开日期: 2015-07-28

案件名称

成都市万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付玲波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郫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郫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四川省郫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成郫民初字第255号原告成都市万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公司住所地:成都市武侯区。法定代表人郑强,系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张婧,女,汉族,1985年1月6日出生,身份证号码:,住成都市成华区。(系该公司员工)(特别授权)被告付玲波,女,汉族,1983年6月25日出生,身份证号码:,住湖南省醴陵市。原告成都市万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付玲波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12月22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了审理。在案件审理的过程中,因被告付玲波下落不明不能直接送达,不适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原告成都市万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付玲波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袁波二〇一五年一月十四日书记员  陈李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