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北民初字第3732号
裁判日期: 2015-01-14
公开日期: 2015-03-09
案件名称
唐山市开平区腾艺缘广告装饰有限公司与唐山市路南大福百货商行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唐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唐山市开平区腾艺缘广告装饰有限公司,唐山市路南大福百货商行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北民初字第3732号原告:唐山市开平区腾艺缘广告装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尹素英,总经理。委托代理人:李将军。被告:唐山市路南大福百货商行。投资人:秦好涛。本院在审理原告唐山市开平区腾艺缘广告装饰有限公司诉被告唐山市路南大福百货商行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唐山市开平区腾艺缘广告装饰有限公司于2015年1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唐山市开平区腾艺缘广告装饰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唐山市开平区腾艺缘广告装饰有限公司承担。审 判 长 李 静代理审判员 边 超人民陪审员 董武华二〇一五年一月十四日书 记 员 张 晶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