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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徐民终字第03054号

裁判日期: 2015-01-14

公开日期: 2015-01-25

案件名称

马夫建与陈民、陈兵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江苏省徐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陈民,陈兵,马夫建

案由

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七十三条

全文

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徐民终字第03054号上诉人(原审被告)陈民,个体工商户。上诉人(原审被告)陈兵,个体工商户。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马夫建,农民。委托代理人尹玉珍(系马夫建之妻),女。委托代理人晁先楚,江苏铸石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陈民、陈兵因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江苏省新沂市人民法院(2014)新双民初字第00050号民事判决提出上诉。本案在审理过程中,上诉人陈民、陈兵向本院书面申请撤回上诉。本院经审查认为,上诉人陈民、陈兵自愿申请撤回上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上诉人陈民、陈兵撤回上诉。二审案件受理费500元减半收取250元,由上诉人陈民、陈兵负担。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 判 长  黄 政审 判 员  周向前代理审判员  王素芳二〇一五年一月十四日书 记 员  王嫣然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