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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洮黑民初字第00271号

裁判日期: 2015-01-14

公开日期: 2016-05-25

案件名称

王国安与孙志强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洮南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洮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国安,孙志强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洮南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洮黑民初字第00271号原告王国安,男性,地址:洮南市被告孙志强,男性,地址:洮南市本院在审理王国安诉孙志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明原告不预交诉讼费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本案受理费0.0元,由原告王国安负担。审判长  陈洪波审判员     二〇一五年一月十四日书记员  张 鹏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