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洮黑民初字第00271号
裁判日期: 2015-01-14
公开日期: 2016-05-25
案件名称
王国安与孙志强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洮南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洮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国安,孙志强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洮南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洮黑民初字第00271号原告王国安,男性,地址:洮南市被告孙志强,男性,地址:洮南市本院在审理王国安诉孙志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明原告不预交诉讼费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本案受理费0.0元,由原告王国安负担。审判长 陈洪波审判员 二〇一五年一月十四日书记员 张 鹏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